(拟稿人 雷张博)今年以来,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市财政局“财政管理绩效提升三年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行,打造阳光政府采购工程。
一、加强事前监督,杜绝不规范行为。采购单位递交采购申请时,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须出具资金落实函件,采管股方可批准采购,严格执行了“无预算不采购”这一原则,从根本上控制了采购单位债务,保障了供应商的商业利益;同时,国有资产中心须先审查采购单位是否符合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从源头上杜绝了采购单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节约了资金,减少了浪费。
二、夯实各方责任,有效制约监督。采购单位申请采购时,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落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加了潜在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采管股负责采购计划审批,采购中心具体执行,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从制度上保障了政府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采购电子化,增加信息透明度。充分利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这一省级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全流程操作,意向公开、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示等主要环节全部按时限上传,在网上留痕,全过程可追踪,接受全社会监督,倒逼采购各方认真履职、规范高效,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度、公信力。
四、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会,及时掌握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兄弟县市政府采购交流,总结分析好的作法,运用到平常的具体工作中去,用学到的经典工作案例指导具体的工作,用实践检验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