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czj.weina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网址:);
2、通过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公开(新浪微博:渭南财政;微信公众号:渭南市财政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最晚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系统提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渭南市财政局(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进行现场申请。
(二)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渭南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渭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wnczxx@163.com
电话:0913—2100118
传真:0913—2100119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财政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局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913—2100063;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713室;邮政编码:714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czj.weina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网址:);
2、通过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公开(新浪微博:渭南财政;微信公众号:渭南市财政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最晚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系统提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渭南市财政局(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进行现场申请。
(二)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渭南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渭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wnczxx@163.com
电话:0913—2100118
传真:0913—2100119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财政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局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913—2100063;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713室;邮政编码:714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czj.weina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网址:);
2、通过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公开(新浪微博:渭南财政;微信公众号:渭南市财政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最晚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系统提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渭南市财政局(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进行现场申请。
(二)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渭南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渭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wnczxx@163.com
电话:0913—2100118
传真:0913—2100119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财政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局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913—2100063;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713室;邮政编码:714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czj.weina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网址:);
2、通过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公开(新浪微博:渭南财政;微信公众号:渭南市财政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最晚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渭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渭南市财政局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渭南市财政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系统提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渭南市财政局(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进行现场申请。
(二)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渭南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渭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810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wnczxx@163.com
电话:0913—2100118
传真:0913—2100119
邮政编码:714000
(三)答复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财政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局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913—2100063;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713室;邮政编码:714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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