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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渭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09:00

养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答: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在校学生、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2、问: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有十二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缴费档次与政府补贴标准对应如下:

个人缴费档次与财政补贴标准对应表(单位:元/年)

缴费标准

200

300

400

500

600

财政补贴

30

45

60

75

80

缴费标准

800

1000

1500

2000

3000

财政补贴

90

100

150

200

300

为鼓励、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自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4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在其参保缴费达到规定15年缴费年限的前提下,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3、问:政府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保有啥扶持政策?

答、对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经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参核退役军人及退役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精神,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政为其代缴1800元。

4、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的,从到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支付终身。

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给予补助,从2021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9.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及财政缴费补贴本息总计÷139。


6、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领取养老金的参保死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土葬补助800元,火葬补助1500元。

7、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是谁?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的宣传和组织落实。

8、问:初次参保缴费如何申报?

答:第一次参保,参保个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一级、二级)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2张、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每年的参保缴费月,到村(社区)业务协办员处申报。协管员受理并报经镇办(管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复审、归档,经过缴费、开具专用票据、制发保险证等环节即完成参保。

9、问:参保人到领取年龄,如何领取养老金待遇?

答:参保人到龄当月,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险证、待遇审批表一式2份,向村(社区)业务协办员申报,经过村(社区)公示,镇办、管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县级管理中心审定后,制发存折,次月起享受待遇,按月发放。

10、问:如何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查询、出具保险关系证明和申请保险证补发?

答: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险证、个人申请表等资料,如由直系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直系亲属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村(社区)业务协办员处申报办理。

11、如何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注销和退费?

答:死亡注销退费:办理人员持直系亲属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亡证明或消户证明、保险证、注销表一式2份;非死亡注销退费,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险证、注销表一式2份。如由直系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直系亲属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所在村(社区)业务协办员处申报办理。

12、问:农村“八大员”群体工龄补助如何发放,2020年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0年后,我省陆续出台了部分曾正式受聘在乡村工作过的人员(统称:“八大员”群体)居民养老保险加工龄补助的养老补助政策。即农民身份的“八大员”在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月加发工龄补助。涉及乡村卫生院、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林业员、农业水管员、农业畜牧兽医员、农机站工作人员、农技员、原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员等。工龄补助标准从6.96元调整到每一年工龄补助7.34元。其余工龄补助建立了自然调整机制,补助标准按照当期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同步同比例调整。

“八大员”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由主管部门将享受人员名单及月发放标准,报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老经办机构将本人养老金和工龄补助合并发放。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1、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高龄补贴?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2、问: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3、问:高龄补贴如何申报?

答:凡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年人,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附表一)、《陕西省老年人信息采集表》(附表二),经村(社区)初步审核及盖章后,到镇(办事处)进行登记、采集照片、录入高龄补贴发放信息系统,即完成申报程序。

4、问:高龄补贴如何发放?

答:高龄补贴的发放,按人逐季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核,市老龄办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将高龄补贴纳入惠民一卡通,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

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办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5、问:高龄补贴的管理部门是谁?

答:各级卫健部门负责高龄老人补贴的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老龄部门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和发放。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应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问: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有参保单位或人员在参保的同时,必须缴纳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单位每人每月5元,个人3元。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全额缴纳。

3、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两项组成?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4、问:个人账户的用途和划入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机构购药费用等:

⑴支付参保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且由个人承担的诊疗项目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药品费用(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不含国药准字B字号)、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费用,各种疫苗及接种(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扩大免疫规划除外)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应由个人负担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⑵支付参保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不含国药准字B字号)、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费用。

⑶支付参保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⑷缴纳参保人员大病互助医疗费、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医疗的费用。

⑸缴纳参保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护理费用。

⑹缴纳参保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

⑺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不设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并根据个人账户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35岁以下,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5%;36至45岁,2.8%;46岁以上,3.1%;退休人员,年退休费的4.3%。

5、问:统筹基金的用途什么?

答:统筹基金用于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部分门(急)诊抢救和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及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克山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6、问: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统筹区内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15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医院400元,支付比例88%;三级医院550元,支付比例86%;退休人员在以上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2%。统筹区外一级医院500元,二级1000元,三甲2500元,三特3500元;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调5%。异地居住备案患者参照统筹区内政策执行。

7、问: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

8、问: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认可准入院制度。

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住院并符合住院指征的,由主治大夫开具住院证,患者凭住院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以及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临时出外的参保人员患病后,可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患者出院后,凭单位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结算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患病后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9、问: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明细帐,自费和自付部分由个人持卡结算或现金结算。统筹区内所有参保患者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符合转诊条件并备案的患者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他患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10、问:如何申报门诊慢特病?

答:参保患者须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审批表》、近两年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加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鉴定审批一次,鉴定结论批准后次月起参保患者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待遇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续签。

11、问: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如何报销?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提供以下资料:《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检查治疗审批表》、门诊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复式处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微机打印的正规发票)或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微机打印的药费清单。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医药费每季度报销一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城镇职工外,凡户口在本市境内人口均为参保对象。

2、问: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分几类人员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指除韩城市辖区外的本市行政区域。本市统筹区内,除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非从业居民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可视同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也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市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院校、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持集体户口簿(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整体参保。

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

统筹区内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3、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缴费期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具体集中缴费期由税务和医保部门确定,并在发布征缴公告时一并告知缴费人。

4、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60元,其中个人缴费280元,政府补助580元。

5、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的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8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2.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外住院: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特医院3500元,支付比例在统筹区域内政策的基础上统一下调5%。

按病种付费。参保人住院符合按病种付费结算的,按我市病种付费标准执行(含统筹区域外住院)。

6、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年度最高可报销多少?

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7、问:那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另有规定的除外);7.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或无医嘱的药品费(麻醉术中用药除外)、治疗费、检查费;除因病情需要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出院带药超过7日的费用等不合理医疗费用。8.中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8、问:本项政策主管部门是谁?

答:行政主管部门是渭南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的医保业务。

9、问:城乡居民就医时转诊需要那些手续

1.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并开具转诊单。危重、急救、传染病等特殊情形可免予转诊,但应按规定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2.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外长期居住或务工的,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方可选择居住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问:哪些人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凡参加2021年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城镇新出生人口(农村新出生人口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统计,每年保险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患者出院日期为准),资料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3月31日。

2、问: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慢特病一类重大疾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补偿时只扣减一次起付线),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1万元(不含)-5万元(含)按60%予以补偿;5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予以补偿;10万元(不含)以上按80%予以补偿。

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目录范围外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

2021年度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

人员类别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元)

补偿
比例%

普通人口

1万(不含)-5万(含)

60

5万(不含)-10万(含)

70

10万(不含)以上

80

3、问: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

4、问:大病保险的最高可补偿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分别在市域内、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合)患者,累计补偿时分别按市域内、市域外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计算;既在市域内又在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合)患者,累计补偿时按照市域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计算。

5、问: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注意些什么?

答: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和其它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6、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7、问: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如何申报大病保险?

答: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参保人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中心、申请大病保险报销。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度内多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可将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累加后享受大病保险。当年度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最晚于次年3月底前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8、问:申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3、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4、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5、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手写户名、账号、开户行全称、联系电话)。

注意: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须审核原件,医保结算单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如已经提供基本医疗报销,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9、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时间是哪年?

答:大病保险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行市级统筹。



城乡居民城乡医疗救助


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答:1.重点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城乡低保对象;2.低收入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分别在当地最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居民家庭;3.特定救助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且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4.因病致贫救对象。家庭成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5.建档立卡救助对象。经扶贫部门认定的,不在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低收救助对象标准执行。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问: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家庭对象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万元;取消低收入家庭救助门槛,按50%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2万元;降低因病致贫家庭救助门槛,按30%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2万元。对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资助参合(参保)方面,定额资助重点对象参合(参保)。慢性病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资助参合(参保)方面,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合(参保)。如有调整,按新办法执行。

3、问: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医疗救助书面申请;户主及患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低保证或者五保证、在乡复员军人证等证件;患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历首页和主要治疗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制式的报销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其它保险已报销、赔付凭证;相关单位或部门补助的费用和互助帮困等凭证。



救助

临时救助


1、问: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给予非定期、非定量一次性生活救助。

2、问: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制度救助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经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3、问:临时救助由谁办理?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及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问: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确定。

5、问: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答:户主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相关单位、部门的医疗或其它凭证、证明等材料。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1、问: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什么?

答: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补贴?

答:具有陕西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政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特困供养保障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问: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各是多少?

答:从2016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4、问:如何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

答: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程序进行。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经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无误并且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审定。县(市、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问:受理低保申请的机构是谁?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及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问:目前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836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市、区为每人每月620元,县级为每人每月610元。

4、问: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1、问:哪些人符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答: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办理机构是哪个?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及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问:目前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农村特困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6300元。

4、问: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个人申报材料有:本人书面申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