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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财政工作政策法规

来源:渭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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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印发《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渭财发〔2014142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局: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442号)精神,现将《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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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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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渭市发〔200910)、《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加快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渭市发〔2011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渭政发〔201257号)、《渭南市人民政府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426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稳增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释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创业基地建设等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中、省、市宏观经济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两种形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二章工业转型升级(稳增长)

第六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工业企业产值进度、增长幅度和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程度上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当年工业产值增长较快、贡献率较大的县市区和企业,鼓励企业扩产促销,提升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鼓励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年度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二)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协调服务。对工业稳增长工作成效明显、增速较快、贡献率较大的前三名县市区分别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工业总产值有新突破的企业实施产值分档增长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在市域外、省外、国外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会的企业的参展、布展;支持当年在市域外新设立的渭南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五)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创建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级、省级和市级技术中心。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提高行业、产品知名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旨在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因素法采用奖励和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一)奖励方式。按工业总产值增长因素进行分配予以奖励。

(二)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及在市域外参展、宣传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章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释放

第九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升级、鼓励企业产能释放。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化集群、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

(二)支持企业产能释放。支持当年新投产的新增产能重点项目及时达产达效;支持产品有市场、有销路且前景较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及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先进装备制造和发展壮大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产业。

第十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库法采用股权投资、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的方式。

股权投资主要针对市域经济发展带动性和支持力度较大、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项目,通过市级投融资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优先股或普通股参股方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股权投入资金对中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对小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市级投融资平台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市财政局商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

贷款贴息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万元。

第四章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完善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市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星级以上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创业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

(二)商贸服务。包括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标注册等服务,以及参加各类重点展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扩大信用销售、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现代流通方式等事项。

(三)综合性服务。包括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风险预警、数据共享、产供销等信息服务,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人才培训、财务会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质量认证、仓储物流、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职业经理人建设等服务。

(四)创业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基地建设。

(五)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费用补助。对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企业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水电费用、物业费用等给予补助。

(六)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法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章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第十四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发展载体方面的激励作用,改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增强项目承载能力、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提高项目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按照开发区工业园区A级评定标准和评级办法开展A级评定, 对当年新晋级以上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奖励。

(二)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已建成并出租的标准化厂房给予贴租补助。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按因素法采用奖励或贴租方式。

(一)奖励。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对当年新晋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晋级分档奖励。

(二)贴租。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已建成并出租的标准化厂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7元的标准予以贴租。

第六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七条 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资金

(一)每年8月底前,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中小企业项目投资总体安排、产业发展重点和专项资金预算要求,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投资方向、重点和规模,并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二) 各县(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辖区内项目筛选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要求联合上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于每年11月底前纳入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经审核确认安排的项目,报主管市长审批后,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分别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完成后根据当年资金安排规模共同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八条? 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资金采取按照当年完成GDP、工业增速、财政贡献率、园区A级评定结果及标准化厂房建设等因素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额度。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于通过补助、贴息、奖励和贴租等方式支持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对于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承担财政资金投资性支持的市级投融资平台具体承担机构,承担机构根据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将支持资金投入有关项目单位并办理相应投资手续。

为保证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根据市财政年度安排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提取0.5%-1%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及承担财政资金投资性支持的市级投融资平台具体承担机构,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专账管理,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相关账务,规范资金使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库制度和项目公示制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对按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库管理。对经审核确定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别在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下达资金预算。

第二十二条 建立项目报告制度。专项资金下达县(市、区)后,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县(市、区)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辖区内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之前,由当地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和市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成后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

通过市级投融资平台具体承担机构支持的项目,由有关承担机构定期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报告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在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年度终了和项目完成时,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做出评价,作为今后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施工、财务、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六条 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扣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市财政局责令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工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印发<渭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渭财发[2009]381号)和《渭南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渭财发[2011]3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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