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3〕22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11/t20231107_39150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