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方便干部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结合市直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市直部门干部职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取条件
依据渭财发〔2015〕234号文件精神,符合六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支取程序
(一)下载表格。单位财务人员在市财政局官网下载《渭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渭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填写表格。单位财务人员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
(三)报送表格。《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并由单位财务人员报送市财政局市直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式两份);
(四)审核审批。市直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后,《审批表》转市财政局国库科;经国库科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审批表》由市直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统一送交委托银行;
(五)拨付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市财政局国库科加盖预留印鉴的《审批表》,按照表内人员支取金额和账号,直接将公积金打入个人账号。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填写表格。《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表式,除个人签名栏外不得手工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经本人签字认可,不能不签或代签。
(二)销户结息。如有职工办理销户,单位财务人员每周三上午统一结息,并将填写准确的《销户审批表》于当日12:00前送至市财政局市直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做好账务处理。由于住房公积金直接打入个人账号,不再通过单位账号核算,所以在此之前有住房公积金暂存暂付科目核算的单位,据此文件一次性处理账务,今后不再核算该项业务。
(四)正确选择个人银行账户。鉴于市直部门公积金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中心广场支行(恒昌王子酒店西邻),为确保公积金准确打入个人账号,建议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如果提供其他银行账户,申请人和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填写并复核卡号信息,若出现信息差错导致转账错误,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本办法自2016年 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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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综合科:0913-2100027
市财政局国库科:0913-2100021
建行中心广场支行:0913-202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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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渭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附件2:渭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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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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