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发局、农业局:
为了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规范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现将陕西省财政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转发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中国福彩网_中福在线-千万大奖等你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1】112号文件)。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农业局
附表.xls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