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根据《渭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渭财发〔2017〕155号)、《渭南市财政专项扶贫等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渭脱办发〔2018〕7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省提前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如下: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38500万元(渭财办预〔2018〕930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其中:临渭区1000万元、华州区1000万元、澄城县 6000万元、合阳县9000万元、蒲城县9000万元、富平县7500万元、白水县5000万元。
2.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8万元(渭财办预〔2018〕897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民宗局。其中:临渭区 153万元、大荔县40万元、白水县55万元。
3.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49万元(渭财办预〔2018〕1005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林业局。其中:澄城县59万元、合阳县70万元、蒲城县65万元、富平县65万元、白水县90万元。
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150万元(渭财办预〔2018〕898号),白水县150万元。
5.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8266万元(渭财办预〔2019〕240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其中:澄城县3468万元、合阳县2608万元、大荔县200万元、蒲城县4651万元、富平县4315万元、白水县3024万元。
6.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39228万元(渭财办预〔2018〕930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其中:临渭区 9698万元、华州区5318万元、华阴市2248万元、潼关县1396万元、澄城县2346万元、合阳县3637万元、大荔县9885万元、蒲城1624县元、富平县1369万元、白水县1007万元、高新区150万元、经开区550万元。
7.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50万元(渭财办预〔2018〕898号),白水县50万元。
8.省级财政专项扶贫第二批资金(发展资金)9412万元(渭财办预〔2019〕110号),其中:临渭区928万元、华州区606万元、华阴市1015万元、潼关县890万元、澄城县907万元、合阳县1381万元、大荔县1085万元、蒲城1152县元、富平县706万元、白水县592万元、高新区150万元。
9.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渭财办预〔2019〕66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临渭区200万元、华州区200万元、华阴市150万元、潼关县150万元、澄城县300万元、合阳县300万元、大荔县200万元、蒲城300县元、富平县300万元、白水县300万元、高新区50万元、经开区50万元。
10.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渭财办预〔2019〕274号),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办。临渭区300万元、华州区205万元、潼关县190万元、澄城县130万元、合阳县265万元、蒲城200县元、富平县220万元、白水县400万元、高新区40万元、经开区50万元。
资金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913-2100000 0913-2930392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