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4.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