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中共渭南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经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在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市县出入口、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处设立联合检查卡口,建立外来人员和外地返渭人员专门通道,并建立武汉来渭、返渭人员特别通道,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登记及车辆消毒等检查、报告制度。对有可能携带并传播疫情的外来人员,落实排查管控措施。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也要建立外来人员检查站、点。全市各酒店、宾馆要在门口设立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实行登记制度。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村组、逐社区排查武汉来渭、返渭人员,逐级建立清单,做到不漏一人,并实行居家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对与武汉来渭、返渭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家庭等人员,同时进行居家观察,期间严格隔断同外界人员接触。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接诊出诊,并及时进行报告。
三、全市城乡一律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并暂时关闭所有景区、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四、全市各级医院均要对进院人员检测体温,引导有发热症状的人员遵守相关防控措施。建立武汉来渭、返渭人员及其他外地来渭人员就诊专门通道,并进行必要的筛查、分诊、登记和上报。
五、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冬春季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消除卫生死角,定期消毒消杀,营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六、夯实县市区(管委会)镇(街)村组(社区)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备足防控物资器材,做好财力保障。
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以及有意隐瞒、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12315)
八、全市各级商贸流通部门要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加强监督管理,既要做到疫情防控,又要保证人民群众充足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商务局监督电话:0913-2933605)
九、全市医疗系统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做好疾病筛查、分诊、救治及医护人员防护工作。
十、广大市民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做好自身防疫保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不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聚餐和拜年等聚集活动。城乡居民的婚丧嫁娶活动需提前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严格控制参与人数,能不办就不办,能缓办就缓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
十一、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公开咨询、求助、监督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要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要求严格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