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行政事业单位)
1、召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集中管理大会;
2、各主管部门迅速安排布置本部门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工作。落实机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提出时间要求及纪律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房地产清查。
⑴截止2012年4月30日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实际情况。测量房地产实际面积是否与账务一致,是否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一致;是否有对外担保、抵押、出租出借情况,是否有外借丢失情况,是否有违规处置和违规建设的房地产等。
⑵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是否齐全,有无房产纠纷,房屋、土地的四个界畔是否清楚。
⑶没有两证的单位,整理房地产形成过程的相关文档资料。
⑷填报产权集中管理报表。
⑸对截止日至实际清查日资产变动情况应予以说明。
1、各单位将房地产清查结果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七日。
2、收集群众意见。
1、各单位上报产权集中管理报表,移交两证及房地产形成的相关资料原件,报送经营性资产相关资料。
2、对清查中的特殊事项进行说明。
各单位配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房地产进行核查。
⑴对于房地产实际面积与填报有出入的,经财政局确认进行更正。
⑵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地产限期进行完善手续,及时入帐。
⑶对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占有的国有土地、房产进行进一步核实。
⑷对经营性资产、抵押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登记。
⑸对在工作中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限期整改。
1、已核查且产权清晰、四址清楚无纠纷单位,积极配合财政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产权有纠纷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积极配合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总结完善,建章立制。对清查、核查中发现的帐务问题、资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改进办法。并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依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置资产审批、入库及登记、资产使用及管理、领用交还、损坏及赔偿、报废及处置、调动离任清查等内容。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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