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 李少晶)为进一步规范入企(重点项目)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试行)》规定,澄城县对县域内规上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限上贸易业企业,省市县级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全面推行入企检查登记备案制度。
制度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基层执法队、站、所等,均需按照要求填写入企检查登记备案表、详实登记入企事由、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内容、处理意见等信息。严格禁止入企检查不登记、选择性登记备案行为;禁止以调查研究、约谈会面、特殊检查等名义变相执法;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入企干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时限、超范围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入企检查不登记备案的,企业可以向监督机关举报。县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抽查检查入企检查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对入企检查不落实登记的、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入企检查备案制度精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