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局、第三方评价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一行4人,于7月22日至8月3日,对我市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试点开展绩效考核。本次绩效考核按不低于60%的比例抽取试点村,我市共有11个县(市、区)纳入考评范围。
工作组先后深入11个县(市、区)试点镇村,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项目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入户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情况,从组织领导、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建章立制等四个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工作组认为,我市各级财政、综改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督促落实项目。通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的实施,使试点村庄整体面貌发生了彻底变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乡村文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有效提升,促进了乡村农村社会治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按照走访人数满意比例计算,群众满意度大部分达90%以上。
工作组同时也指出了在试点过程中,个别试点村后期管护措施还需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内涵还需进一步提升等。我们将以此次绩效评价为契机,督促县(市、区)试点镇村完善管护机制,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不断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