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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为老百姓就医再撑一把“保障伞”——“民生财政惠民生”系列故事之四

来源:渭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04 09:00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按照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中筹集,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制度实施后,全市城乡参保(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参保城乡居民住院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成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撑起的又一把“保障伞”。

富平县杜村镇75周岁张华荣老人就深切感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惠。张华荣老人的家人向笔者讲到,因患脑梗三次到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住院就诊,得到很好的治疗。花去医疗费71.18万元,一想到这笔开支,老人心里就难过地掉眼泪,这可是天大的数字啊!老人心里的一块石头始终不能放下,出院回家没几天,家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递交了报销资料,除去自费费用12.45万元,基本医疗合规65.7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7万元(到达基本医保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30万元(到达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6天后就拿到了理赔金30万元的合规报销,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像张华荣老人一样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群众还有很多。据统计,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2日,我市共有11097人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累计报销医药费84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