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对照中省反馈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建立“三项清单”,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脱贫攻坚会议要求,全市财政系统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认真对照中省要求,深入查摆在资金拨付、支出进度、管理使用、涉农资金整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县(市、区)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切实以严的要求、硬的举措、实的作风落细落实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建立操作清单。市财政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操作规范清单”,明确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县级报账制。严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非项目施工主体。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实行严格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进一步细化了职责任务,规范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操作流程。
三是建立任务清单。结合省市要求,市财政局建立“整改时间表和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周报告、月汇总、季总结”制度,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确保全市整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步调。市财政局联合市纪委、市扶贫办,集中5天时间,深入基层一线、项目单位,对中省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2015-2016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截止5月底,各县(市、区)2016年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全部消化,中省检查反馈问题已经逐条逐项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