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9月21日,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召开了环保税开征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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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学习了省财政厅等三部门环保税座谈会议精神和省、市地税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随后,环保部门介绍了全市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排污费收取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经过讨论,会上形成了我市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机制,成立了我市环境保护税法协调小组。要求在2017年9月25日之前完成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移交;2018年3月25日之前完成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移交。建立了重大事项上报机制,在环保税实施准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环保、地税部门应第一时间向财政部门反映,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级部门。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税法,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我市环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